第二章 安 全 用 水
第六条 正常供水不仅是进行实验的一般必备条件,而且是维护大型精密仪器的水循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大型精密仪器正常工作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后勤基建处须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如有停水事宜,应事先通知实验室,以做好关机或停止实验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总务科负责实验室供水、供暖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证其完好、畅通。实验室发生跑、冒、滴、漏等故障时,须及时通知总务科。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安装取水龙头。
第八条 实验室要注意日常的安全、节约用水,实验完毕时须及时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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