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重视、查安全教育、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效果。
安全检查分级进行:系部检查每学期两次,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组织实施;院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由保卫处协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物品的房间,要特别做好防盗安全措施。节假日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阻止灾害漫延,保护好现场。保卫处及时组织处理,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设备器材的失窃、火灾事故由保卫处调查处理并报教务科。
2.因工作人员思想麻痹、玩忽职守,造成水害者,要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查处。
3.因实验室违规改、拆供电线路、加装电器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未预先通知停、断电,或违规调整、检修线路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藏医学院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须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搞好并维护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实验室要求定期清扫,每月彻底清扫1~2次;大型精密仪器室要坚持日常清扫。
四、仪器设备、设施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五、室内环境必须做到门、窗、玻璃、天花板、墙壁无破损、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杂物等垃圾。
六、实验室应保持良好通风,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七、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以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
八、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保持肃静,严禁吸烟。
九、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实验结束后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所用标本、材料等,不得随意丢弃。
十、做好对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维护实验室卫生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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