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南州卫生学校、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根据《甘南州卫生学校学生手册》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2017年3月3月学校会议研究,将《甘南州卫生学校、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甘南州卫生学校
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甘南州卫生学校、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关于学生
违纪处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根据《甘南州卫生学校学生手册》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当前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
(5)开除学籍。
二、学生违纪处理补充规定
(一)对旷课学生的处理
1、凡不参加早操、课间操、自习、节假日不按时返校、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实习、劳动等活动)均按旷课论处,迟到、早退三次折旷课一节。
2、每日按10学时计。一学期旷课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16-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31-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旷课达51-70学时或在校期间连续两学期累计旷课70-8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一学期旷课超过70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日常周日开放(上午8时至下午18时)。针对夜不归宿学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有处分在身的学生加重处罚。
2、对于翻墙外出学生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分,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有处分在身的学生加重处罚。
3、学生未经班主任批准,翻墙离校超过三天者(以事发当晚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三)对学习期间喝酒学生的处理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外喝酒。第一次喝酒被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喝酒被发现者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喝酒被发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视为屡教不改,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饮酒滋事者或有处分在身学生加重处罚,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打架斗殴学生的处理
1、凡参与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持械伤人、策划他人打架斗殴、聚众斗殴、与校外人员勾结打架滋事,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有处分在身的学生加重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或多次参与打架滋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生活作风及违反道德规范学生的处理
1、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楼;对于生活作风有越轨行为,非法同居者,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严禁参加各种色情陪侍活动、嫖娼卖淫,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严禁同学之间相互欺诈,骗取钱财,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严禁同学之间相互欺凌,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等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处分在身的学生加重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秩序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顶撞、辱骂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有处分在身的学生加重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殴打教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无正当理由聚众罢课,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处分;对组织煽动闹事,扰乱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禁止学生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对参加民族分裂组织和邪教组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盗窃、敲诈违纪学生的处理
学生盗窃、敲诈他人财务,情节较轻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有处分在身的学生加重处罚;多次有此类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于盗窃、敲诈他人财务案值较大,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对携带刀具学生的处理
1、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私藏或携带匕首、弹簧刀、菜刀、水果刀等管制刀具,一旦发现学生私藏刀具等危险物品,给予记过处分;发现学生私自携带刀具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在校期间持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学生的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凡违反国家和公安机关关于毒品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学籍。
(九)其他
1、对曾受处分的学生,再次违纪者,应加重一级处分。
2、对扰乱班级管理,严重破坏班风、学风,不服从班主任管理的学生,经班主任多次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中专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不思进取的学生,学期考查、考试课程中80%以上不及格者,首次给予学业警告处分,第二次劝退。大学生按甘肃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手册遵照执行。
4、学生受处分后一个学年内不得撤销,一学年后,如确已悔改,经班主任同意到学生科领取《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经班委会、班主任证实同意,报学生科审批后予以撤销。撤销处分适用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5、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后未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勒令退学。
6、学生受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不享受任何资助。
7、受处分学生在新学年由家长陪同一起前来报到,并由班主任当面通报相关情况,学生科组织召开违纪学生家长会;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两周未报道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8、因翻墙受处分的学生,在总务科审核破损情况后,由总务科收缴公共财产损坏维修费。
三、处理学生的几点说明
1、处分学生的程序规范
(1)班主任发现学生违纪需要给予处分时,到学生科领取《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填好违纪事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申请处分级别,告知学生及家长,附上学生违纪事实交学生科;由保卫科、宿管科或学校教职工发现并处理的学生违纪事件,可由其直接领取《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告知班主任,直接给予处分,文字材料要求同上。
(2)记过及以下处分学生科审批,并报分管校长;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报学校学工委研究决定。
2、对学生回家反省情况的处理
(1)学校不赞成对学生停课反省,但对于违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一段时间内留在学校会严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班主任可以利用家庭教育的功能,通知家长来校,告知其子女违纪情况,完成《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填写,并履行好请假手续,家长签名领走学生。
(2)学生回家反省,准假期限为:班主任三天,学生科七天,七天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或报校长后审批,在相应的权限人员处签字同意后,班主任才能将违纪学生交由家长领走,回校后通报相应领导销假。
3、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
(1)重大违纪事件要及时从快处理,处分情况要在当天或次日形成并公布,并在校内进行粘贴公布。
(2)重大违纪事件(如聚众斗殴、与校外人员勾结打架滋事、夜不归宿、欺凌同学、偷窃等),除给予学生处分外,所在班级班主任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四、附则
此补充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所涉内容与《甘南州卫生学校学生手册》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手册》有相悖之处,以此为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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