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宿舍管理科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努力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制订宿舍管理科年度、学期、工作规划和计划,及时做好部署和安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全面掌握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员工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定期考评工作绩效。
( 三)负责本科室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处理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制订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卫生评比标准和住宿协议工作。
(五)与宿管老师共同建立健全宿舍管理人员、宿舍长队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先进宿舍评比,努力促进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宿管老师的宿舍管理方面的考核,落实责任制并检查其考核的实际情况,做到量化考核、责任到人,定期评比。
(七)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求得支持与帮助,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八)建全宿舍的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负责制定宿舍安全,确保宿舍防火、防盗安全,负责与总务科在宿舍设施维护、增补、服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九)凡宿管科工作人员请假,需写假条。请假一天者,协调好本职工作后由科长加注意见,主管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科长和主管校长加注意见,报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后,必须核准人销假。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宿舍管理制度:
为培养合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为进一步强化医学生宿舍内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营造舒适、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卫生、安全条例》《医疗机构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按照我校校园管理规章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宿舍、住宿生具体实际特点,特制定本宿舍管理科宿舍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养成日常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宿舍管理由宿管科领导,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及学生会,各班生活委员代表共同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各项日常具体工作,宿舍长由住宿生民主选举产生,宿舍舍长直接对宿舍管理负责。
二、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和管理
宿舍住宿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住宿生必须按规定的房间及铺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
三、宿舍内必须以“文明、整洁、卫生、安静”为标准,
要求做到:
1.宿舍卫生由各宿舍包干负责,宿舍长为宿舍卫生负责人;各宿舍必须安排值日生制度,宿舍卫生每天上课前必须进行整理、擦扫、拖地等日常卫生工作,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床上铺平,床上的物品要放整齐,被褥、床单要保持清洁、卫生。
3.牙膏,牙刷、漱口杯、香皂盒、洗脸巾应放入壁橱,饭盆、水杯分层摆放整齐,洗脸盆、扫帚、拖把等放置在寝室的指定位置,宿舍内各种物品要求清洁并放得整齐美观。
4.各种自用、备用物品必须统一入柜,衣物整齐叠放.
5.宿舍内任何人不向窗外倒水或抛果壳纸屑等废弃杂物。
四、宿舍住宿生个人卫生必须体现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青春气息,要求做到:
1、每日起床后洗漱干净,穿戴整齐。
2、衣物、被褥、床单等应勤洗、勤换,保持个人身体健康,服饰卫生整洁,男生净面不蓄胡须,女生清爽不浓妆艳抹。
五、保持宿舍公用空间的清洁卫生,保证公用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转。
1、住宿生人人重视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倒污水,泼残余物等.走廊、楼梯,凉衣台等地方做到四无,即无废弃物、无污溃、七痰迹、无划痕。
2、公用卫生间必须保持洁净,卫生,大小便随时冲洗,各类卫生纸入废纸篓。严防下水道堵塞。
3、公用洗漱室、水池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公用水槽,洗盆严禁倒撤废弃杂物,防止下水道堵塞.废弃杂物应倒置在指定容器内。
4、各宿舍、个人各种废弃杂物应按时堆放在学校指定区域,不在宿舍内随意堆放。
六、严格遵守宿舍住宿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管理秩序。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
2、熄灯后不得随意进出宿舍,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3、熄灯后不得吹、拉、弹、唱,播放收录机等音响设备,不在走廊过道看书、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
4、午休、夜间就寝休息后,上厕所应注意楼道、宿舍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睡眠.严禁休息期间串宿、串铺。
七、要爱护宿舍楼内外公共财产
1、 养成节约用水习惯;水笼头用后立即关好,避免浪费。
2、宿舍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
3、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必须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
4、宿舍楼内不搞任何球类活动。
5、宿舍楼道、公用空间、宿舍内不乱钉钉子,不乱写乱画,不涂污墙壁。
6、严禁在楼道内乱挂衣物。
7、学期结束,由宿舍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共同清点宿舍公物,检查完好情况,井做好登记工作。
8、损坏寝室内、外公物,由寝室内个人或集体照价赔偿。
八、加强宿舍楼,宿舍内安全保卫工作
1,亲友来访一律在宿舍管理值班室登记。
2、舍长为宿舍治安监督人,监督本宿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治安、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3、住宿生自觉维护宿舍楼、宿舍内安全,宿舍钥匙统一配发,钥匙限本室人员使用,随身携带,不借给他人,如有遗失,由宿舍集体或个人负责调换门锁。
4、住宿生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防止失窃。
5、宿舍楼内不得使用燃煤油炉、酒精炉、电热毯、电插板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宿舍吸烟,不私接电灯,不点蜡烛等以防失火。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7、禁止到异性同学宿舍探访。
九、各宿舍舍长在每晚就寝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宿舍管理值班室,节假日回家休息后应按学校规定准时返校。
十、宿舍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械由宿舍管理工作人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更新,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宿舍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械.
十一、宿舍楼内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等应急设施、设备、门锁钥匙等应统一配备,专人分别保管,安全通道、出口处任何人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十二、宿舍楼、宿舍日常具体管理工作,要求各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工作应做到一日三查;早操后上课前,午休后上课前,晚餐后自习前。
十三、宿舍内务、卫生、管理检查、评比严格按照(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及处罚办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评比,并定期张榜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十四、凡学生请假不住宿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要有假条,由班主任加注意见,学生科批准后,到宿管室进行登记。
十五、以上管理制度住宿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服从管理。
1、任何违反制度的人员、现象,事件,所有住宿生有权利随时加以制止、指正、批评,并有权利向相关管理人员举报、反映、求助。
2、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学生会成员、值周老师、班主任,校警,教师、学校工勤人员等有权按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办法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制止、指正、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按学校校纪、校规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
十五、以上管理制度实施由学生科全面负责主持执行,由值周教师,班主任、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学生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管理、检查,评比、打分,宿舍管理工作人员、爱卫会、学生会、宿舍长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纠正违纪、违规现象。
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评比及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奖优罚劣,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评分标准 ,
宿舍卫生满分为20分,在下列第项评分项目中,达到要求的记满分,达不到要求的记零分。
1、床上、床下(满分5分);
(1) 床上物品(被子、床单等)干净整洁。(1分)
(2) 被子叠放整齐。(1分)
(3) 末张贴任何字画(2分)
(4)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1分)
2、地面,墙裙(满分5分)
(1)室内地面无垃圾,墙壁无污迹。(2分)
(2)门外左右的地面、墙裙(含门对面墙裙)干净。(3分)
3、宿舍门窗、桌凳、生活用具(品)、灯具(满分5分)
(1)门干净、无污迹。(1分)
(2)桌凳、生活用具(品)、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2分)
(3)玻璃、灯具、桌凳、书架擦洗干净、无油污,尘土。(2分)
4、室内布置(满分5分)
(1) 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整洁、大方。(1分)
(2) 无乱贴、乱面、乱拉绳子、乱堆放杂物等现象。(1分)
(3) 无做饭、使用各种电热器、私接电源等现象。(2分)
(4) 寝室室标保存完好,寝室制度健全。(1分)
二、组织管理
宿管科、爱卫会及总务科、学生科和学生会组织检查组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评比、奖罚等工作。
三、检查,评比制度
检查组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第一名予以奖励,每月汇总一次,作为“卫生先进宿舍”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奖罚制度
1、宿舍卫生先进者,给予经济奖励外,可对其成员在操行评定中加3——5分。
2、凡检查宿舍卫生差者,可对其成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进,其成员在操行评定中扣3--5分;
3、班级宿舍卫生检查讦比结果与班主任及班级量化考核挂钩,做为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卫生先进宿舍”的依据之一。
五、学生宿舍管理处罚办法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擅自调换寝室者;
(2) 未经批准宿舍内留宿他人者(每人每夜);
(3) 未做值日或值日不认真者;
(4) 乱倒垃圾、污水、剩饭菜、室内外乱贴、乱画、乱刻、乱写者;
(5) 宿舍内挂床帘或蚊帐、楼内大声喧闹、吹、拉弹、跳舞、踢球者;
(6) 焚烧物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者;
(7) 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热器者;(电热器没收)。
(8) 损坏宿舍楼财产、设施者(损失赔偿另计)。
(9) 夜不归宿者。
(10) 从窗户往外倒垃圾、污水者。
(11) 宿舍内做饭者;(灶具没收)
(12) 男女生互串房间,不听劝阻者;
(13) 第一条中所列行为较为严重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酌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 宿舍内留宿异性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
(2) 观看、保存淫秽书刊者,给予警告处分,传播淫秽书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 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者,酌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 包庇、袒护违纪行为或阻碍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 辱骂管理人员者,给于警告以上处分;
(6) 每学期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三次成超过规定时间返回宿舍五次以上者。
(7) 第一、二条中情节严重城屡教不改者。
3、凡酗酒、打架、赌博者,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生离校时,应该认真清理好宿舍财产设备,经宿管科验收后,可办理离校手续,丢失,损坏的财产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财产,离校后才发现的,学校将扣发毕业证,责令返校,对损坏的财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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