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为师生员工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安全使用网络资源,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三、不得阅读、复制、传播,更不制作妨碍社会治安和污染社会环境的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
四、不在网上乱开玩笑,辱骂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发送过大的电子邮件,不传输无用的信息,不传播谣言。
五、不浏览反动、迷信、黄色的网页。不下载、不传输、不使用有反动内容、带迷信色彩或不健康的软件及相关信息。
六、不盗用别人的密码上网,不擅自进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不破坏、窃取别人的资料。
七、不传输危害计算机安全的黑客程序和病毒程序。
八、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九、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并自觉遵守。
十、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十一、网络运行、维护,以及设备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挪动或断电。否则,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十二、违犯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或司法部门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⑴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⑵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⑶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⑷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⑸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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